關于調整動力煤、玻璃和甲醇品種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通知
日期:2016-11-08 來源: 作者:金源期貨 點擊量:3651
尊敬的客戶:
根據鄭商所發〔2016〕146號《關于調整動力煤、玻璃和甲醇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的通 知》,對動力煤、玻璃和甲醇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如下:
1.動力煤。自 2016 年 11 月 8 日晚夜盤交易時起,動力煤品種日內先開倉后平倉的平倉交易(以下簡稱日內平今倉交易) 手續費標準按 30 元/手計收。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晚夜盤交易時起,若某客戶當日在動力煤單一合約交易量超過 8000 手(含本數),且日內平今倉交易量超過 2000 手(含本數),對該客戶該合約當日交易手續費加收 30 元/手。
2.玻璃。自 2016 年 11 月 8 日晚夜盤交易時起,玻璃品種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按 12 元/手計收。
3.甲醇。自 2016 年 11 月 8 日晚夜盤交易時起,甲醇品種交易手續費標準由 1.4 元/手調整為 2 元/手,對日內平今倉交易,甲醇品種按 6 元/手計收;對非日內平今倉交易,甲醇品種按 2 元/手計收。
我司也將相應調整客戶交易手續費,敬請關注您的交易和資金情況。
特此通知。
銅冠金源期貨有限公司
2016年1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