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,我們迎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》頒布16周年。16年來,反洗錢以及反洗錢意識已經逐漸被越來越多的社會公眾所掌握,越來越多的社會公眾知道:洗錢和反洗錢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,因為洗錢活動可以滲透到生產生活中的方方面面,需要我們時刻保持警惕,預防洗錢,保護自己。
一、金融機構為什么要反洗錢?
金融機構是各種資金交易服務的主要提供者,作為資金融通、轉移、運用的中轉站和集散地,客觀上容易成為洗錢活動的渠道。因此,金融機構是反洗錢工作的前沿陣地,是監測和防范洗錢活動的第一道防線。
二、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有哪些
金融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應當履行客戶身份識別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識別和報告、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、反洗錢宣傳與培訓、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及相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等各項反洗錢義務,預防和打擊洗錢犯罪。
三、客戶開戶和交易環節如何防范洗錢風險?
1.杜絕假名、冒名開戶或辦理業務
金融機構應識別、核對客戶及其代理人的真實身份,杜絕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開立賬戶或辦理業務,可采取聯網核查身份證件、人員問詢、客戶回訪、網絡信息查驗等措施進行客戶身份信息核查。
2.金融機構必要時也會對客戶說“不”
對于以下情況,金融機構根據客戶及其申請業務的風險狀況,可采取延長開戶或業務辦理的審查期限、加大客戶盡職調查力度等措施,必要時應當拒絕開戶或辦理業務:
(1)客戶不配合身份識別;
(2)有組織同時或分批開戶;
(3)客戶開戶理由不合理或異常;
(4)開立業務與客戶身份不相符;
(5)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開立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情形。
3.持續監控措施
對于有理由懷疑被洗錢、恐怖融資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利用的客戶、賬戶、交易等,金融機構會采取持續監控措施,限制客戶或者賬戶交易方式、規模、頻率等,甚至拒絕提供金融服務乃至終止業務關系。
四、反洗錢工作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?
我國《反洗錢法》明確規定: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,應當予以保密;非依法律規定,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。在開展反洗錢工作過程中,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,非依法律規定,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。
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征的客戶、業務關系或者交易,采取相應的措施,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,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。結合行業特點、業務類型、經營規模、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,對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并劃分其風險等級,對可疑交易報告所涉客戶、賬戶(或資金)及時采取適當的后續控制措施,充分減輕本機構被洗錢、恐怖融資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利用的風險。